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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受援人侯某芳带着三个女儿送来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无私奉献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对县法律援助中心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2年8月份,侯某芳的丈夫徐某某通过熟人介绍为曹某某清理塘边树木,11月3日上午,徐某某在清理鱼塘东南角的一棵樟树枝时不幸发生意外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某和事故发生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太湖县园桑场均以没有雇请徐某某清理事发时的那棵樟树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受援人侯某芳系残疾人,无业,家中还有三个年幼的女儿,事故发生后一家人便没了收入来源,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万般无奈之下,2022年11月11日,侯某芳来到县法援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接待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侯某芳当日便填写了申请表,经受理、审批后便立即指派给了律信所李敬瑞律师办理,承办律师在了解清楚情况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其维权,在庭审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终于在2023年6月1日,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赔偿受援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88891.5元,受援人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县司法局一直秉承着“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县司法局 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