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1 17:4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利元亨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8.85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减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140,772.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95,131,1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

下:

                                             单位: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

            产项目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

           发中心项目

          合计             795,131,100.00      758,559,227.87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

的的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

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

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