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8月17日消息,针对浙江一名省属高校老师关于“探亲费用从按动车二等座报销,降为了按普通列车硬座报销”的留言,浙江省财政厅答复称,现在实际上已基本不存在探亲假审批的前提条件,下一步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重新确定探亲假等报销政策和标准,或取消相关政策。
这位网民8月16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称,我是一名省属高校的老师,因夫妻两地分居(妻子在外省),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探亲路费,过去几年都是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但今年学校财务部门说去年下半年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只能按普通列车硬座报销,费用标准只有原来的四分之一。这给我们这样两地分居的老师带来了很大不便,因为普通列车直达车仅仅单程就需要17个半小时,往返需要35小时,恳请帮我们这样两地分居的人解决问题,感谢!
浙江省财政厅8月17日答复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及《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都是1981年出台,距离现在已较久远。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公休假期时间、工资水平、交通网络等都已发生巨大变化,原探亲假制度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假期长短、路费报销等方面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际上已基本不存在探亲假审批的前提条件。
浙江省1981年的探亲假制度是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的,与中央保持一致。具体有关内容如下: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目前,国务院、财政部对探亲假及报销制度未作相关调整,浙江省也不宜自行调整。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重新确定探亲假等报销政策和标准,或取消相关政策。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