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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天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出了《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该《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袁弘 编辑 刘永豪 实习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