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重庆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4日9时至5月17日15时 天天即时

中华网考试   2023-04-27 18:38:37

4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准考证打印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4日上午9点开始至5月17日下午3点结束。已报名考生须在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间内自行完成准考证打印。

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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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日开始举行。为了重庆考区考试的顺利组织进行,现将准考证打印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开始至5月17日下午3点结束。已报名考生须在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间内自行完成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即将开始,为了防止考生错过打印,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2.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开始至5月13日上午9点结束。已报名考生须在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间内自行完成准考证打印。

二、打印准考证流程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公众信息网)→点击“准考证打印”→点击“考试类型打印入口”→输入姓名、报考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使用IE浏览器打印。

2.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进入“重庆会计之家”栏目→点击“会计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考试类型打印入口”→输入姓名、报考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使用IE浏览器打印。

三、其他相关要求及提醒事项

1. 考生进入考场前将接受身份识别认证,建议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场(点)进行身份验证,且不化浓妆等影响身份验证。

2. 考生应持身份证(非电子身份证书)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相关规定,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场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考试结束后不聚集。

4. 为保证考试秩序,考点场地内不向考生提供车辆停泊位。建议考生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23-63216182、63216192、6321619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